电子商务网站用户实名制再成关注热点。有望出台的国家和地方性相关政策有助缓解网上交易的诚信危机,但实际操作仍存隐忧。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亟待出台专项监管法规。
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网站监管难有了新突破。日前从首都文明办了解到,今年北京市将开展网络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同时分步推行网络实名注册制,在北京市具有新闻信息和电子公告服务资质的网站中全面推行版主实名注册制度。基础较好的电子商务和社会关系型网站的全部用户要实现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这尤其对缓解网上个人交易眼下的争议和纠纷意义重大,但电子商务目前的诸多瓶颈涉及法律法规、行业、市场、个人道德等多方因素,如果监管真空不能得以打破,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仍处在无法可据、无处可管的境地,加上实名制本身可能引发的个人信息外泄隐忧,破局仍需时日。
试水实名:监管祭出重拳
当前国内网络环境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监管系统功能跟不上而引起的职能缺失,实名制的出台可谓一记重拳。实名制的利好在于它能够使网络身份真实化,从而使网络的参与者承担应有的社会、经济及法律的责任。
在全球,韩国从2007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用手机实名制来遏制通过手机传播不良信息的问题。我国此次试点实名制,将有助于完善网络监管系统,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网络实名有助于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通过对卖方身份的了解,买家可以更有效地掌握卖方的诚信状况,从而减少网络交易的风险。
另一方面,卖方可以通过实名更好地积累诚信度,也对卖方的自律提供良好的助推作用。
第三,一旦出现网络欺诈等违规行为,在实名的基础上追究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就变得更加快捷有效,避免“跑了和尚”,无人可究的情况。
一剂猛药:百病可否全消?
但是,实名制面对网络交易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和隐患,能否做到“贴身防守”?前景依然严峻。
当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日发布报告称,2009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同比增长28.9%,达到3.84亿,超过了美国总人口的数量。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不仅仅满足于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提供的免费服务,越来越热衷于网购。据悉,去年,中国的在线销售额达到366亿美元。
中国市场研究集团高级分析师本·凯文德表示:“电子商务近几年得到爆炸式发展。我们预计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将实现90%的增长。”
如此庞大的规模体系和产业化的趋势必然增大了监管难度。与之相应的是,国内的网络监管一直“赶不上时代”。
一方面,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营甚至非法勾当等黑色利益链难以就此被斩断。例如,淘宝卖家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需要提供部分个人资料,买方在进行网购时也是如此。从刷信用平台和卖家刷信用的黑色产业链在淘宝与全国范围内声势浩大的“信用打假”活动中依然活跃可以看出,即便网络实名得以实现,对治理此类网络违规行为也依然鞭长莫及;另一方面,众口难调。不同的市场群体和需求对监管有着不同的要求。
同时,就实名制本身来说,反对者就提出它将增加卖家纳税的成本负担和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独木难支:疾呼网络监管法规细则出台
网络实名制是网络监管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网络行为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实施网络实名是“顺天应人”之举。但是,网络实名只是基础功课,网络毕竟与现实社会有着不同的特质。要让实名制能够名副其实,就要真正完善实名制的基石——网络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系统内部组织及职能的建设。
我国目前的网络监管处在“究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模糊边界,立法成为眼下的最大呼声。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形势下,种种立法上的“真空”浮上台面。同时,目前互联网电子商务法规并不是十分完善,在信用评价问题上存在很多漏洞,如何完善店铺的评价体系是非常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这显然不是行业本身自律或者行政监管所能做到的,也不是实名制可以解决的。
对消费者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在网上交易的权益能不能像在实体经济中那样得到保障,出现纠纷找谁说理、由谁管辖。所以,一个“网络工商局”的诞生,和电子商务法的早日出台成为众望所归。
要实现电子商务的诚信健康发展,不可单靠实名制一劳永逸,相关的立法要跟上,职权部门也要负起责任。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支撑起网络实名制的功用,使其免于沦为一张有字无据的“空头支票”。
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网站监管难有了新突破。日前从首都文明办了解到,今年北京市将开展网络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同时分步推行网络实名注册制,在北京市具有新闻信息和电子公告服务资质的网站中全面推行版主实名注册制度。基础较好的电子商务和社会关系型网站的全部用户要实现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这尤其对缓解网上个人交易眼下的争议和纠纷意义重大,但电子商务目前的诸多瓶颈涉及法律法规、行业、市场、个人道德等多方因素,如果监管真空不能得以打破,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仍处在无法可据、无处可管的境地,加上实名制本身可能引发的个人信息外泄隐忧,破局仍需时日。
试水实名:监管祭出重拳
当前国内网络环境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监管系统功能跟不上而引起的职能缺失,实名制的出台可谓一记重拳。实名制的利好在于它能够使网络身份真实化,从而使网络的参与者承担应有的社会、经济及法律的责任。
在全球,韩国从2007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用手机实名制来遏制通过手机传播不良信息的问题。我国此次试点实名制,将有助于完善网络监管系统,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网络实名有助于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通过对卖方身份的了解,买家可以更有效地掌握卖方的诚信状况,从而减少网络交易的风险。
另一方面,卖方可以通过实名更好地积累诚信度,也对卖方的自律提供良好的助推作用。
第三,一旦出现网络欺诈等违规行为,在实名的基础上追究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就变得更加快捷有效,避免“跑了和尚”,无人可究的情况。
一剂猛药:百病可否全消?
但是,实名制面对网络交易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和隐患,能否做到“贴身防守”?前景依然严峻。
当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日发布报告称,2009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同比增长28.9%,达到3.84亿,超过了美国总人口的数量。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不仅仅满足于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提供的免费服务,越来越热衷于网购。据悉,去年,中国的在线销售额达到366亿美元。
中国市场研究集团高级分析师本·凯文德表示:“电子商务近几年得到爆炸式发展。我们预计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将实现90%的增长。”
如此庞大的规模体系和产业化的趋势必然增大了监管难度。与之相应的是,国内的网络监管一直“赶不上时代”。
一方面,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营甚至非法勾当等黑色利益链难以就此被斩断。例如,淘宝卖家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需要提供部分个人资料,买方在进行网购时也是如此。从刷信用平台和卖家刷信用的黑色产业链在淘宝与全国范围内声势浩大的“信用打假”活动中依然活跃可以看出,即便网络实名得以实现,对治理此类网络违规行为也依然鞭长莫及;另一方面,众口难调。不同的市场群体和需求对监管有着不同的要求。
同时,就实名制本身来说,反对者就提出它将增加卖家纳税的成本负担和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独木难支:疾呼网络监管法规细则出台
网络实名制是网络监管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网络行为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实施网络实名是“顺天应人”之举。但是,网络实名只是基础功课,网络毕竟与现实社会有着不同的特质。要让实名制能够名副其实,就要真正完善实名制的基石——网络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系统内部组织及职能的建设。
我国目前的网络监管处在“究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模糊边界,立法成为眼下的最大呼声。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形势下,种种立法上的“真空”浮上台面。同时,目前互联网电子商务法规并不是十分完善,在信用评价问题上存在很多漏洞,如何完善店铺的评价体系是非常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这显然不是行业本身自律或者行政监管所能做到的,也不是实名制可以解决的。
对消费者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在网上交易的权益能不能像在实体经济中那样得到保障,出现纠纷找谁说理、由谁管辖。所以,一个“网络工商局”的诞生,和电子商务法的早日出台成为众望所归。
要实现电子商务的诚信健康发展,不可单靠实名制一劳永逸,相关的立法要跟上,职权部门也要负起责任。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支撑起网络实名制的功用,使其免于沦为一张有字无据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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